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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市各区县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入学政策公布!3城区学籍户籍不同区不能学籍对口直升!

2018-05-24 15:47:22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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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15个区县相继发布2018年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详情查看【刚刚,2018西安市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公布啦!快看看你家孩子在哪上学!

学区公布后很多家长都有疑问: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域,初中是以哪个对口学校为准?各区县公办学校入学细则流程是怎样的?

小智今天就这些问题给大家重点整理汇总解读一下: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域,初中是以哪个对口学校为准?

针对此问题,小智咨询了各区教育局,答复如下:

 

1、雁塔区、新城区、灞桥区三区,学籍在本区,但户籍不在。孩子需回原户籍所在区念初中。学籍不能直升。

 

2、碑林区:学籍在碑林,但户籍不在。孩子所在小学会推荐碑林区初中,如果接受推荐,即可就读碑林区初中。

 

3、莲湖区:学籍在莲湖,但户籍不在。孩子可以不回户籍所在地,由莲湖区教育局推荐就读莲湖区初中。

 

4、未央区:暂未答复!

 

 

各区县公办学校入学细则流程是怎样的?

雁塔区

 

雁塔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雁塔区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入学

 

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所需资料:家长(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

 

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应届学员

 

所需资料:户口薄、《孩子学籍档案》、《西安市小学学员登记表》。

入学安排:由雁塔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

 

未在雁塔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应届学员,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

所需资料:持户口薄、《小学学员登记表》、《学籍信息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

 

入学安排:于6月25日前到雁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3、集体户子女入学

 

1、 入学对象:

 

雁塔区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2、 入学办法:

 

家长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属于雁塔范围内集体户籍,在雁塔区下设的咨询登记点进行登记,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在开发区下设的咨询登记点进行登记,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 登记时间:

 

6月4日—6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4、 登记地点及咨询电话:

 

    1.雁塔区咨询登记点:西安东仪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明德二路36号

       咨询电话:85381962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登记点:枫叶慧智社区1楼会议室

       地址:西安高新二路枫叶苑北区南门东侧

       咨询电话:88855897

 

    3.曲江新区咨询登记点:曲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6号

       咨询电话:68660246

 

    4.浐灞生态区咨询登记点:西安市浐灞丝路学校

       地址:浐灞生态区雁鸣南路与草甸路十字西南角

       咨询电话:89555005

 

5、有关要求:

 

1.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2.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小学学员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3.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学员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6、 注意事项:

 

   1.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报名登记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注册登记。6月8日以后在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8月20日至8月22日到雁塔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6月8日以后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具体情况咨询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证件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4、特殊问题

 

1、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2、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还要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非雁塔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孩子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孩子,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

 

3、审核制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4、入学方式: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小学于6月18日-6月25日、初中于7月6日—7月13日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雁塔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b.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

 

2、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入学

 

1.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证明材料: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B、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

        

2.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按规定引进相关人士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6.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品质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7.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8.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华侨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10.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2.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孩子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 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未央区

 

未央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新生入学相关政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的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学员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学员登记表》直接在对应初中办理入学;

 

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学员,持户口簿、《学员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 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孩子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1、 小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2、 初中 : 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需“四证”信息登记,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5.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2、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4、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孩子,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5、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6、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6.其它问题。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④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建议③④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7. 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8、入学程序

 

1.小学一年级:

 

先进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先进步:信息登记

 

6月4-8日未央户籍学区内孩子(含区内拆迁)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6月19-22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孩子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部分:经开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

 

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子女入学。

 

第三部分:开发区辖区学校

 

经开区区域范围(东:贞观路  西:朱宏路  南:北二环  北:北三环和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

 

6月4-8日经开区进行辖区户籍孩子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信息登记。6月19--22日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登记地点为未央路与凤城十路十字东北角保利拉菲公馆北门,经开区咨询电话:86529395。

 

经开区内的学校有:西安经开先进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四路)、西安经开第二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南路)、西安经开第三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佳苑小区)、西安经开第四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纬六路)、西安经开第五小学(未央路与凤城十路西南角)、西安经开第六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一路)和西安市经开先进中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四路以西)。

 

浐灞生态区内的学校学区已经划分,户口已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和新建楼盘业主子女于6月4-8日在浐灞半岛社区进行信息登记;户口未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楼盘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6月11-15日在浐灞半岛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合格后统一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程序入学。浐灞生态区咨询电话:83328167。

 

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义务段入学招生时间和未央区同步。

 

2.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学员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学员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孩子,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于6月4-8日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信息。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6月11-15日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初中进行信息登记。

 

3.补登

 

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4.建立学籍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人籍一致。

 

5、附件:无监护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样表)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样表)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现有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其父姓名(),身份证号(),现在西安()单位工作,其母姓名(),身份证号(),现在西安()单位工作,均签有正规劳动合同(或已经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且在西安有稳定的居所(已经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证或签署了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已无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莲湖区

 

莲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莲湖区户籍

 

1.学籍、户籍均在莲湖区:

 

所需资料:户口薄、《孩子学籍档案》、《西安市小学学员登记表》。

 

入学安排:直接在对应初中办理入学。

 

 

2.学籍其它,户籍莲湖区。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

 

所需资料:持户口薄、《小学学员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

 

入学安排: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孩子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非莲湖区户籍、学籍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孩子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孩子,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灞桥区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及中小学布局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的原则。

2.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

3.坚持具有学区内正式户籍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4.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

 

二、特殊群体就学安排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按学区划分入学。

 

3.新落户人口子女与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属于集体户籍,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西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5.非中国国籍孩子,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6.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7.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8.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9.新增或遗漏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几点要求

 

1.承担规定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诊断。

 

2.各单位要按规定给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报到、就读。

 

3.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完成后,依次招收区域内居住的集体户适龄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所有新生经学校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5. 义务教育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长安区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精神,结合长安区实际,现就长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执行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的规定。

 

1.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6月13日至15日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学校登记(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为准,学区划分见附件1)。按照学区学校通知的时间(6月底)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学位认定。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见附件6)参照学区内户籍孩子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西安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办理流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现场审验分流派位学位认定”三个环节办理。未按规定流程完成学位申报的,不予安排入学。

 

先进环节 现场审验:6月16日至2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四证”材料(见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申报,接受审验(韦曲、郭杜街道设多个随迁子女登记点,请就近选择登记。登记点仅负责登记信息,孩子入学由街道中心学校、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后分流派位。见附件5)。

 

第二环节 分流派位:7月1日至3日,发放《分流派位单》。“四证”材料通过审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按现场审验登记时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分流派位单》。

 

第三环节 学位认定:7月4日至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分流派位单》,按照派位单规定的时间,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未按时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入学资格,不再予以安排。

 

(二)初中新生入学

 

1.长安区户籍适龄少年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小学学员,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免试入学”原则(学区划分见附件2)。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户籍小学学员,直接由毕业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孩子或监护人手中。

 

在学区外小学就读毕业、需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长安户籍孩子,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学员《学籍卡》,于7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见附件6)参照学区内户籍孩子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义见上文说明)小学毕业后,申请到长安区公办初中入学的,持小学学员《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申请学位(申请在韦曲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7-18日统一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分流)。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民办小学新生入学

 

民办小学6月13日至15日进行招生登记。招生过程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诊断。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小学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12所:富力城黄河国际小学、兴国小学、西北大学附属小学橡树湾分校、启迪小学、美林小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悦美分校、陕西师范大学长安万科城小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西安高新新徽学校、西安铁一中湖滨小学、长安雅居乐小学。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小学孩子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二)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长安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18〕38号)进行,在孩子网上报名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流程招生。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初中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5所:长安区先进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其中,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参与网报及“电脑随机派位+面谈”流程。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初中孩子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三、插班转入孩子的入学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的孩子,申请在长安区学校插班转入就读的,应持“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就近的学校申请。学校若有剩余招生学位(班额上限55人),在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后应积极予以安排;学校若无剩余招生学位,应告知申请人另行选择学校申请入学。申请人选择学校存在困难,可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流安排。

 

 

沣东新城

 

西安市沣东新城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告

 

一、招生时间安排:

 

1、学校公示时间:

 

5月28日各义务段学校(含民办)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步骤、负责人、咨询电话等招生情况公示于本校门口。

 

2、学校登记时间:

 

★沣东新城户籍登记时间(含集体户):6月4日至6月8日

★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登记时间:6月11日至15日

★新政落户适龄子女补登时间:户口迁入但未在登记时间以内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学校进行登记。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前各中小学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教育局拟分流时间:7月15日前对各学校已经登记但未录取的孩子,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

 

5、办理流出证明:7月16日前孩子持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段教育学位的中学办理流出就学证明。

 

 

二、新生入学: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孩子,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孩子,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持户口簿、《孩子学籍档案》和《学员登记表》登记入学。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沣东新城户籍孩子,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学员,需持户口簿、《学员登记表》、素质教育报告单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入学。

 

2、沣东新城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新生入学

 

沣东新城辖区内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监护人带领下,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材料等,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3、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户籍新政落户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薄和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中小学登记。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1)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孩子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材料及证明到居住地学校申请登记。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家长持户籍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办法安排入学。具体要求同上几区。

 

随迁子女四证审核办法:

 

(1)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我区今年继续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随迁子女服务系统试点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四证审核采取“网上证件审验”与“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2018年沣东新城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随迁子女服务系统(www.xaywjy.com)进行网上证件登记审验。时间是5月29日至6月8日。

 

(3)随迁子女父母收到证件审验通知短信后,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时间是6月11日至6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在网上登记审验未收到短信通知的,也应在此时间段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

 

6、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办入学工作,继续按照秦都区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执行。

 

二、温馨提示:

 

以下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常住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空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请家长尽快将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实在转不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挂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请家长尽快将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实在转不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入学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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