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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东元路学校中学部2018小学升初一入学安排出炉!

2018-05-30 18:27:46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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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中学部2018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制定我校2018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的方案、范围、计划、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学区服务范围”,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实际,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实施办法: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控制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有效消除大班额,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1.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学员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学员登记表》直接在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学员,持户口簿、《学员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 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孩子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三、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莉副组长:魏海峰、李少波、王志全、张永安组 员:李纯福、王俊博、王 艳、孟小军、邓正立、肖有福、王 峰、雷军平、杨疆慧、武亚妮、闫秦安及2018年新七年级所有班主任

  四、东元路学校中学部2018年七年级招生学位及学区划分:

  1、东元路学校2018年七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400人。

  2、东元路学校2018年七年级学区为:东元路学校(小学学员)、大明宫小学。

  五、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程序:

  1.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学员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学员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3.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孩子,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于6月4-8日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信息。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6月11-15日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初中进行信息登记。

  4.补登

  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5.建立学籍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人籍一致。

  4.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④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建议③④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合理研判本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孩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择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诊断,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诊断结果;严禁优先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JS证书、AS等学科JS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孩子进行成绩位置,宣传入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孩子和违规转学孩子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孩子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4.巩固监督问责。各学校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孩子、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5.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段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于5月30日对外公布新生招生公告和咨询电话,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孩子。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孩子就近入学。不断增强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温馨提示:

  1.凡因本来不符合入学要求,而通过非法渠道更改相关信息的,由此造成的孩子无法建立学籍等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监护人负全责。

  2.凡提供的户口证明、务工证明、购房(房产)证明、劳务合同、居住证明、拆迁证明、流出证明、租房证明等,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属于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请各位孩子家长认真、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的内容,了解新生入学的各项条款,根据个人情况优先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段到学校进行登记。

  4. 本实施方案可在我校网站进行查询,网站名称:http://www.xadylxx.com/;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西安市东元路学校)进行关注。

  如有变化以东元路学校的较新公告为准。5. 招生咨询电话:

  02986727597转8005(魏校长)

  02986733755或02986727597转8170(李主任)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中学部2018.5.28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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