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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高考三本院校招生简章之西安外事学院

2018-06-25 19:46:0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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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陕西高考志愿填报将于24-27日开始,很多家长再看到孩子高考成绩后不知道如何报考,甚至会选择复读。爱智康为各位家长准备了陕西一本,二本,三本学校及位置在10 的专科学校的2018招生章程。以下是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如何让孩子选择正确的学校,快快领取高考志愿填报!!!


 

  2018陕西高考三本院校招生简章之西安外事学院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校园湖光山色、建筑中西合璧。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2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文、医为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面向经贸物流、文化传媒、医疗保健、智慧制造等产业的应用型人才。在校孩子2.1万余名,教职工1700人。

  

第三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孩子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孩子、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文、理不平衡问题。2、录取超出原计划数的平行分数的考生。3、用于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优异到低分录取,先进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先进志愿考生。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优异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优异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较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今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天津、陕西、新疆、广东和海南九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些省(市、区)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 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诊断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诊断成绩。

  

       第十四条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 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优异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孩子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孩子录取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只有专长孩子和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专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孩子,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35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方面表现优异的孩子,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孩子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孩子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较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大孩子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

  

第十一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孩子,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优秀的高职(专科)学员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诊断,提入学历层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员就业工作,孩子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获得就业岗位。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微博: http://weibo.com/u/2808171760(新浪) http://t.qq.com/xianwaishizsb(腾讯) 招生办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以上是2018陕西高考三本院校招生简章之西安外事学院,如果同学们需要优先了解学校及任何情况可以参加领取志愿填报活动,也可以拨打400-810-2620询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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