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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春季中小学校历重磅出炉!2月21日开学,7月5日放暑假!

2019-02-13 17:50:11  来源:西安爱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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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 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直属中小学、小学入学: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小学入学)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和放假日期:

  1. 2019年春季中小学开学:2月20日(星期三)报到,2月2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 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9年7月5日起放暑假

  3. 新学年秋季开学:8月31日(星期六)报到,9月1日(星期天)正式上课。

 

  二、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安排

 

  一、寒假工作要求

 

  1.鼓励孩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寒假生活。

  各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要有计划地向孩子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鼓励孩子积极参与各类适合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和其他有益的兴趣活动。

 

  2.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禁各类补课行为。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孩子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西安市切实减轻中小孩子过重课业负担实施办法》(市教发〔2018〕53号)要求,督导辖区各中小学校适当、合理布置有利于孩子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寒假功课。

 

  严格遵守“除高中毕业年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的要求,确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优先一周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高中毕业年级补课要遵循孩子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孩子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寒假补课不得超过七天。其他年级不得补课和变相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辅导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孩子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任何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学校要提醒家长切实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安排好孩子的假期生活,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3.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成立专项检查组,下大力气解决辖区中小学校、小学入学、社会培训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各种问题要迅速反应,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市教育局。

 

  二、开学工作要求

 

  1.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中小学、小学入学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必要维修和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各中小学、小学入学要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假期至少要优先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各学校开功课要对校园安全全面自查。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功课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向孩子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功功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3.落实好教材教辅征订代购工作。

  教科书征订要严格执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教辅资料代购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孩子“自愿选择”规定,严禁征订陕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督导辖区中小学、小学入学做好寒假各项工作安排和落实,确保我市中小学校和小学入学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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