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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大家整理了高新区入学政策重点内容,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
1.户籍新生入学:持户口簿和《学员登记表》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拆迁过渡人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申请、统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在教育.局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 集体户籍适龄子女入学
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集体户籍卡、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表、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登记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登记时间: 6月3日-6月10日
登记地点:
1. 慧智社区咨询登记点:枫叶慧智社区一层
2. 创汇社区咨询登记点: 细柳街道创汇社区F区西新居委会(22号楼二层)
3. 细柳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细柳街道中心小学 (细柳医院西邻)
4. 兴隆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兴隆街道中心学校(兴隆社区小学内办公楼二层)
5. 东大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东大街道初级中学
6. 灵沼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灵沼街道中心学校
7. 五星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五星街道中心学校
8. 草堂街道办辖区咨询登记点:草堂中心学校
9. 庞光街道办辖区咨询登记点:庞光中心学校
10. 秦渡街道办辖区咨询登记点:秦渡中心学校
11. 九峰镇辖区咨询登记点:九峰镇中心小学
12. 集贤镇辖区咨询登记点:集贤镇中心学校
经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根据全区空余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A.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 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b. 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及高新区托管原鄠邑区和原周至县户籍的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凡申请在高新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需在高新区内。
B.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C.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D.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需准备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入学通知书发放:6月30日前完成《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填写及下发。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确保整体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新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为主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行“区级统筹,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为主”的管理机制。其中,细柳街道、兴隆街道、五星街道、灵沼街道、东大街道、草堂街道、庞光街道、秦渡街道、集贤镇、九峰镇各中心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义务段直属学校负责做好本校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按照学区划分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诊断或变相诊断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初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大班额。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小学入学。
(五)坚持公正公开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组长:杨念田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新区教育系统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晓冬 高新区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饶小华 高新区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梁炜华 高新区教育系统党委委员
成员:各街(镇)、高新区纪工委、宣传部、人才中心、教育.局、社会管理局、信访局、统征办、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教育.局,由高新区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梁炜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街(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应急处理与后勤保障以及相关社区的协调。
纪工委: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举报、纪律监督,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宣传部: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媒体对接、对外宣传、舆情处置。
人才中心: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高新区人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社会管理局: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安全维稳。
信访局: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的信访处置。
统征办: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拆迁过渡人员的身份核定。
工信局:负责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信息发布。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具体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区划分
5月10日12:00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xdz.gov.cn)公布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
(二)招生工作
采取按照学区、学校登记、教育.局审查的方式,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招生。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孩子,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孩子,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
1.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
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2)初中
持户口簿和《学员登记表》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3)其他户籍问题
因高新区拆迁改造,群众过渡期间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申请、统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在教育.局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 集体户籍适龄子女入学
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集体户籍卡、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表、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登记点登记(具体见附件2),经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 非本区域户籍新生入学
(1)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登记时间: 6月3日-6月10日
登记地点:
1. 慧智社区咨询登记点:枫叶慧智社区一层
2. 创汇社区咨询登记点: 细柳街道创汇社区F区西新居委会(22号楼二层)
3. 细柳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细柳街道中心小学 (细柳医院西邻)
4. 兴隆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兴隆街道中心学校(兴隆社区小学内办公楼二层)
5. 东大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东大街道初级中学
6. 灵沼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灵沼街道中心学校
7. 五星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五星街道中心学校
8. 草堂街道办辖区咨询登记点:草堂中心学校
9. 庞光街道办辖区咨询登记点:庞光中心学校
10. 秦渡街道办辖区咨询登记点:秦渡中心学校
11. 九峰镇辖区咨询登记点:九峰镇中心小学
12. 集贤镇辖区咨询登记点:集贤镇中心学校
经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根据全区空余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①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②“四证”具体内容:
A.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 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b. 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及高新区托管原鄠邑区和原周至县户籍的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凡申请在高新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需在高新区内。
B.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父母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并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C.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D.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具体见附件3)
随迁子女父母需准备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4. 做好以下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通过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4)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及《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执行。
(7)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廉租房协议、全家户口本到教育.局指定登记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9)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公租房协议、全家户口本到创汇社区咨询登记点审核登记,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10)非中国国籍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11)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12)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民办学校入学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严格根据《西安高新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西高新教发〔2019〕175号)做好招生工作。
6.入学通知书发放
(1)小学:6月25日前完成《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填写及下发。
(2)中学:6月30日前完成《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填写及下发。
7. 建立学籍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教育.局进行审批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进行学籍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相关工作职责;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的相关政策,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本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做好“家门口的好学校”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义务段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孩子。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孩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择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诊断,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诊断结果。严禁优先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证书、奥.数等学科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孩子进行成绩位置,宣传入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孩子和违规转学孩子办理学籍转接。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规范收费行为
对城乡义务教育孩子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巩固监督问责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在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访接待室、来信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孩子、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五)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入学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孩子。同时,要大力宣传“学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孩子就近入学。
各中心校、义务段直属学校于9月10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高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