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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具体要求

2019-05-29 14:59:31  来源:西安爱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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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城区入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各位家长请仔细阅读!
 

  报名时间:5月20日-5月31日
 

  报名网址: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http://www.xaywjy.com)
 

  1.新城区户籍:按照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在学区学校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新城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户籍在,学籍也在:持户口簿和《学员登记表》登记入学。在学区对应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孩子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户籍在,学籍不在: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孩子,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孩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界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的合法稳定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城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新城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现居住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
 

  各中、小学: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公平公正,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构建“规范科学、公正公开”的入学机制,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划分方案,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诊断或变相诊断确定生源。
 

  (二)坚持控辍保学
 

  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坚持起点规范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小学入学。
 

  (四)坚持公正公开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入学
 

  (一)按学区划定范围招生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 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新城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新城区教育.局于5月10日12:00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
 

  (二)宣传招生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学校+”工程。增强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新生入学工作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新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登记入学,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返回其户籍地登记入学。
 

  1.新城区户籍的新生入学。
 

  按照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在安排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新城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孩子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由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初中:小学阶段在学区内对口学校就读的,持户口簿和《学员登记表》登记入学。在学区对应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孩子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孩子,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孩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在新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1)进城务工人员界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的合法稳定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城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新城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现居住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

 

  3.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入学。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新城区教育.局登记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和区域学校容纳孩子情况统筹安排。
 

  4.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3)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4)积极做好辖区内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6)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8)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9)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10)非中国国籍孩子,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11)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12)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初中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新城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发〔2019〕36号)执行。民办小学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区教育.局指导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市、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
 

  (三)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巩固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孩子信息。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孩子,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孩子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孩子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孩子学籍转接。
 

  (四)严肃工作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孩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择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诊断,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诊断结果。严禁优先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证书、奥.数等学科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孩子进行成绩位置,宣传入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孩子和违规转学孩子办理学籍转接。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孩子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巩固执纪问责。各中小学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在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区教育.局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七)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中小学要通过入学办公室、张贴入学公告、网络媒体宣传、学校开放日等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孩子。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孩子资助政策。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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