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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19 14:34:49  来源:西安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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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雁塔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我区统一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诊断、、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删掉、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择孩子。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孩子,实行民办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民办公办学校不得优先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上特教学校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6.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入学工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在区基础教育入学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入学工作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6月18日,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雁塔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公布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情况;含小区业主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或含高校教职工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在校园网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直升名单。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

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孩子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慎重稳妥,确保平稳。雁塔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2.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见附件2)。

初中:具有雁塔区户籍小学应届学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见附件2)。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3.宣传政策摸排生源

6月19日-6月22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宣传摸底阶段。小学入学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学区内对应小学、初中学校派招生教师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公办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争取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走进学区,深入社区、街道、住宅小区和院落,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告知家长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招生流程,各类孩子入学信息审核具体时间,家长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学位安排办法等重要信息。各校应优先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4.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6月23日9:00—7月3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孩子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孩子家长提供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①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6月23日9:00至6月24日17:00):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学员,持户口薄、房产证明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学员,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学员,持户口薄、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即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先进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孩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已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信息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学员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5)。

第四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孩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2)。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六类: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

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见附件6)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信息审核点资审。

初中:在雁塔区就读的小学毕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到对应公办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接到小学通知后的家长,持“四证”到统筹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未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学员,持“四证”到居住证地址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八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政策的,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领取报名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5.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6.安排办法

按照“优先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孩子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孩子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学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孩子应入尽入前提下,可统筹到“学校+”教育联合体内 “+校”入学。

7.招生录取

7月12日起,各公办小学、初中安排资审合格且未参加民办学校报名的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18-19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安排资审合格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1日-2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公办小学、初中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7日,各义务段学校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28日-3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如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位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共15所,其中含小区业主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14所,分别是:陕西师范大学金泰假日花城小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南校区、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博迪恒大城小学、陕西师范大学铭城小学、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西安交大阳光小学、西安莲湖中华世纪城小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南校区、西安交大阳光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电子科技中学;含高校教职工子女学位的民办学校1所,西安第二外国语学校。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涉及到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类孩子相关材料进行从严审查。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在雁塔区范围内招生。跨区审批移交的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和西安交大阳光小学在雁塔区和碑林区招生,西安莲湖中华世纪城小学在雁塔区和莲湖区招生。

(2)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3.公布计划

6月29日,区教育局通过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除外)。

小学:7月1日8:00—7月5日18:00

初中:7月6日8:00—7月10日18:00

(1)登录报名系统

孩子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

(2)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填报志愿

每名孩子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孩子家长报名结果。

(4)信息公布

7月6日12:00,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7月11日12:00,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1)电脑随机录取。7月12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孩子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孩子家长录取结果。

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孩子。

①学校申请: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向雁塔区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雁塔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

②公布补录计划:7月13日18:00前,在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雁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

③补录报名:7月14日8:00—15日14:00,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孩子,凭该孩子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每名孩子限报一所学校。

④补录工作:7月15日14: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人数。补录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随即按照《西安市雁塔区 2020 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补录报名孩子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孩子,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随同随机录取结果一起上传至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6日—7月17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报雁塔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孩子,到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学位,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6.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民办学校印制各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7月25日—7月26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7月27日,各义务段学校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28日—7月30日,被录取的孩子持录取通知书到其公办学位学校办理流出证明,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孩子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孩子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相关孩子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建立学籍

孩子学籍实行以区县为主,市教育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公办义务段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民办义务段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巩固管理,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孩子信息,遏制孩子无序流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抽调精干人员,解答政策,回应诉求,服从安排,不得推诿扯皮,全力确保2020年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学区内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要优先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优先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择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诊断,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诊断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孩子和违规转学孩子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孩子。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在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孩子、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进行全程监督,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人员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区教育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孩子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段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孩子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学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的成果。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

1.雁塔区义务段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一览表.doc

3.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4.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doc

5.雁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docx

6.西安市雁塔区各义务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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