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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浐灞生态区招生政策

2020-06-19 14:41:32  来源:西安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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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2020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开发区为主。严格落实“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诊断、、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删掉、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择孩子。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政策规定,符合浐灞生态区入学条件的孩子,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优先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入学

(一)划定学区

根据适龄孩子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移交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点。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831日(含831日)以前出生的浐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浐灞辖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

初中:具有浐灞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学员、在浐灞辖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浐灞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实施

1.填写审核登记表

623日前,孩子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623-73

审核地点: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审核资料见附件3)到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见附件4)、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审核资料见附件3),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办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资料见附件3)根据分区到实际居住地周边就近的公办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选报意愿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等区级统筹安排类孩子,可在入学信息审核时选报2所公办意愿学校。

就读小学的,先进意愿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周边小学,第二意愿可在浐灞辖区“学校+”教育联合体“+校”(见附件5)中选择。

就读初中的,先进意愿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对口的初中,第二意愿可在浐灞辖区“学校+”教育联合体“+校”(见附件5)中选择。

4.取得报名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入学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优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具有合法手续的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优先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1.619-622日,各公办学校或资审点通过二维码对学区内或相关孩子进行摸底,摸清入学需求人数,并预约现场资审时间(见附件7)。

2.623日,各公办学校在学校公布本校学位供给情况及相关录取细则。

3.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后续批次统筹安排。

先进批次:小学录取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初中首先录取同时具有浐灞辖区户籍和浐灞辖区对口小学学籍的应届学员,再录取仅具有浐灞辖区户籍的应届学员。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或符合生态区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

第三批次:安排区级统筹安排类孩子。

1)孩子选报的先进意愿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由先进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

2)当先进意愿学校无剩余学位,第二意愿学校有剩余学位时,由第二意愿学校按相关录取细则安排入学;

3)未被先进、第二意愿学校录取的,在全区有空余学位学校中,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购房的,按照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的,按照社保缴纳时间依次安排入学。

4.相关说明

1)每个房产地址六年对应一次学区小学初始年级,三年对应一次学区初中初始年级;其余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学区公布之日起在浐灞辖区落户的,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

3)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可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户籍人员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市无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

4)下列情况不作为对应学区入学的依据:

“挂户”: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空户”:未在户籍地址实际居住或户籍地址实际不存在的;

未成年人为户主或单独立户等其它情况。

5)网上及现场资料提交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入学所需资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将用于备查不予退还。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入学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与招生政策不符的,取消相关资格。

7)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民办学校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浐灞辖区内的民办小学(含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浐灞生态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在浐灞生态区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孩子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孩子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孩子家长报名结果。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孩子家长录取结果。

浐灞辖区属开发商配建的民办学校,其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历史惯例执行,由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及人数。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129:00

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由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由市教育局公布。

2.民办学校补录。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孩子。

浐灞辖区民办小学(含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浐灞辖区及原管辖行政区范围补录;民办初中可在全市范围补录。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孩子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孩子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孩子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孩子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孩子,先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安排,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要求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浐灞生态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浐灞生态区合法稳定居住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务工的,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入学

由孩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入学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办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孩子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三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四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五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对应学区。六是非中国国籍孩子,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七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八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区内入学工作,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及时汇报区教育局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优先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择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诊断,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诊断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孩子和违规转学孩子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孩子。

()巩固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告知孩子及家长义务教育完成后高中定向生招生政策。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9-88083530

 

附件:1.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所需资料

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一览表

5.西安浐灞生态区“学校+”教育联合体名单

6.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7.入学需求分类摸底二维码

 

附件1

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618

公布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

619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针对学区内孩子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619-622

入学需求摸底、现场资审预约

629

区教育局公布浐灞辖区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计划

6239:00-

7317:00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718:00-

7518:00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7612:00

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768:00-

71018:00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71112:00

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74-711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复审

712日起

各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7129:00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71318:00

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7148:00

-71514:00

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

71514:00

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716-717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718日起

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孩子

7-8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孩子入学手续

 

附件2

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孩子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学籍号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长须知: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家长和孩子,持《报名条》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孩子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孩子,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提示:家长应对填写信息和提供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家长签名: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单位(盖章)                 

      

             

说明:孩子报名时,须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两份),按照区县、开发区安排持相关入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审核。小学入学可不填写毕业学校和学籍号。

 

附件3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所需资料

 

一、“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房产证明材料: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属村民自建房屋或安置房的,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园办确认;

3.《预防接种证》(小学)或《学员登记表》(初中);

4.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1.适龄子女及其家长户籍卡;

2.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材料;

3.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或《学员登记表》(初中);

4.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

1)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浐灞生态区居住证(取得时间须满半年,日期截至本方案发布前一日),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购房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我市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2.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西安市务工且至少一方在灞生态区务工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合法真实有效劳动合同(日期截至学区公布当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近一年内参加我市养老保险(须连续满六个月,不含补缴)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用人单位”是指在灞生态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浐灞分公司和浐灞分支机构。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浐灞生态区内自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应依法连续纳税半年以上,截至日期至学区公布当月),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3.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薄及父母的身份证。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孩子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四、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子女

1.与住建部门签订的合法有效租赁协议;

2.户籍证明(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流出证明);

3.《预防接种证》(小学)或《学员登记表》(初中);

4.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4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孩子一览表

序号

对 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品质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6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7

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8

华侨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9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0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 1.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孩子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孩子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附件5

西安浐灞生态区“学校+”教育联合体名单

序号

“学校”

+”校

1

西安市浐灞先进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十五小学(原新房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六小学(原滹沱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三十三小学(原华清路小学)

2

西安市浐灞第二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七小学(原纺小御锦城分校)

西安市浐灞第十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十九小学(原古都希望中心小学)

3

西安市浐灞第三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一小学(原斡耳垛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四小学(原李家堡小学)

4

西安市浐灞第四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十三小学(原务庄中心小学)

5

西安市浐灞实验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三十二小学(原东城一小黄邓分校)

6

陕西师范大学御锦城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十二小学(原十里铺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十八小学(原灞桥实验小学)

7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龙湖分校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二小学(原长乐坡中心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三小学(原张黄坡小学)

8

陕西师范大学绿地浐灞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五小学(原张杨湾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八小学(原马腾空小学)

9

西安市浐灞丝路学校

西安市浐灞第十四小学(原月登阁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学(原田家湾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七小学(原白杨寨小学)

10

华远海蓝城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二十九小学(原赵村小学)

西安市浐灞第三十小学(原广大门小学)

11

西安市浐灞先进中学

西安市第七十九中学

12

西安市浐灞欧亚中学

西安市第五十七中学

13

西安市西大附中浐灞中学

西安市第三十四中学

 

附件6

西安浐灞生态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

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资审点名称

联系电话

1

浐灞生态区招生办

8808495488084425

2

灞一小创新分校

(在浐灞一小资审)

86626809

3

浐灞第二小学

63032596

4

浐灞第三小学

85728286

5

浐灞第四小学

83479091

6

灞实验小学

63037283

7

灞第六小学

(在浐灞三小资审)

85728286

8

灞第七小学(原纺小御锦城分校)

83479055

9

灞第八小学

(在浐灞实验小学资审)

63037282

10

灞第十小学

15209292706

11

灞第十一小学

18092722755

12

灞第十二小学(原十里铺小学)

82522008

13

灞第十三小学(原务庄中心小学)

13152471787

14

灞第十四小学(原月登阁小学)

62386390

15

灞第十五小学(原新房小学)

81041003

16

灞第十六小学(原和平小学)

63690283

17

灞第十七小学(原夏家堡小学)

17792360178

18

灞第十八小学(原灞桥区实验小学)

83579417

19

灞第十九小学(原古都希望中心小学)

83333058

20

灞第二十小学(原田家湾小学)

82460700

21

灞第二十一小学(原斡耳垛小学)

86722212

22

灞第二十二小学(原长乐坡中心小学)

83200682

23

灞第二十三小学(原张黄坡小学)

82695898

24

灞第二十四小学(原李家堡小学)

86458437

25

灞第二十五小学(原张杨湾小学)

82591172

26

灞第二十六小学(原滹沱小学)

86255649

27

灞第二十七小学(原白杨寨小学)

89536478

28

灞第二十八小学(原马腾空小学)

82634669

29

灞第二十九小学(原赵村小学)

86491847

30

灞第三十小学(原广大门小学)

17792360200

31

灞第三十一小学(原明远小学)

62714281

32

灞第三十二小学(原东城一小黄邓分校)

83559086

33

灞第三十三小学(原华清路小学)

83325907

34

桥梓口小学

13991322819

35

浐灞先进中学

83350012

36

市七十九中学

13379098831

37

市五十七中学

18191022518

38

灞欧亚中学

89518560

39

市三十四中学

83579432

40

西大附中灞中学

86685526

41

灞第二中学

62695940

42

灞丝路学校

89555005

43

灞第十学校

18821728355

序号

民办学校

联系电话

1

华清园实验小学

15209287080

2

新市民小学

82590450

3

博达小学

13572238116

4

陕师大绿地浐灞小学

68207297

5

华远海蓝城小学

81035901

6

西工大附小龙湖分校

82465890801

7

陕师大御锦城小学

83625008

8

西安交大阳光海蓝城小学

82542860

9

西安同仁学校(小学部)

85261852

10

西安同仁学校(初中部)

89663908

 

附件7

入学需求分类摸底二维码

户籍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照顾

 

 

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准入类孩子、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子女  

 

 

           

 

进城务工

 

集体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相关说明:

1.孩子及其家长扫描二维码进行入学需求摸底,信息提交成功后页面应显示“提交成功”;

2.信息录入时间:619-62217:00

3.选报民办学校的户籍孩子,选择户籍地址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作为资审点;

4.录入信息提交成功后,由各资审点对信息进行初审,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孩子家长现场信息资审的时间、地点;

5.如有疑问,可致电学区学校进行咨询;

6.本次信息录入仅作为入学需求摸底,不作为入学依据。

  标签: 2020 西安 生态区 招生政策
意见反馈电话:010-52926893  邮箱:advice@xueer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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